高级检索

农业农村部2021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来源: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农业农村部2021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于2021526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确认参加农业农村部XXX司局XXX职位面试”。 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电子邮件发送地址:rssldgzc@agri.gov.cn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152612时前传真至010-59192551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确认时一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rssldgzc@agri.gov.cn,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考生原则上应参加现场面试。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居住地疫情防控升级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本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尚在隔离期的考生(须提前3天与我部联系,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我部将安排视频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于2021531上午8:30开始,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于当日上午7:45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现场面试报到地点。农业农村部机关大楼,详见楼内指示标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可乘坐地铁10号线团结湖站下车从B口出站,向南步行80米,再向东步行150米即到。 

  四、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体检。体检安排在61日(周二)进行,我部将于面试当晚通知全体考生是否参加体检,请确保手机畅通。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掌握当地和北京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面试安排,将另行通知,请确保手机畅通。 

  2.考生现场报到时应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北京健康宝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不遵守面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部提供午餐。 

  5.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当天现场公告。 

    

  联系电话:010-59191514,传真:010-5919255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农业农村部2021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2021524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2. 中国农业科学院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 农民日报社
  8.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1.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2.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3.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14.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6.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18.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0.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1.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22.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3.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4.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5.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7.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28.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9.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30. 全国畜牧总站
  3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3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3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35.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37.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反垄断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农业农村局
天津农业农村委
河北农业农村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
内蒙古农牧厅
辽宁农业农村厅
吉林农业农村厅
吉林畜牧业管理局
黑龙江农业农村厅
上海农业农村委
江苏农业农村厅
浙江农业农村厅
安徽农业农村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
江西农业农村厅
山东农业农村厅
河南农业农村厅
湖北农业农村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
广东农业农村厅
广西农业农村厅
海南农业农村厅
重庆农业农村委
四川农业农村厅
贵州农业农村厅
云南农业农村厅
西藏农业农村厅
陕西农业农村厅
甘肃农业农村厅
青海农业农村厅
宁夏农业农村厅
新疆农业农村厅
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立博体育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京公网安备 立博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