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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70315202300305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信息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3〕149号
生效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内容概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70315202300305
信息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3〕149号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生效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内容概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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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保障机制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不断增加,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一是支持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明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2021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保持现有补贴政策总体稳定。二是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粮食生产形势,中央财政及时安排资金,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2023年,报经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在4月份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向实际种粮农民再次发放一次性补贴。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在江苏等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优化完善政策,继续支持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绿色安全药肥的财政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力度支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安全药肥使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95.74亿元,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较上年增长8.7%,推动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安排粮食主产省农田建设资金765.4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70%。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在推动绿色安全药肥使用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调整完善原有农药、化肥储备制度,修订发布了《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对农药、化肥储备规模、储备时间及布局、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储备任务下达及管理、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上述办法推行以来,承储企业依照规定适时收储抛储,为农药、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保障灾后应急农药、化肥需要,促进提高农业救灾稳产能力。在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影响方面,中央财政自2021年以来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相关补贴切实稳定了种粮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下一步,我部将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农资价格走势,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关于完善支农产业的产业政策,取消对农药生产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我国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实施9%的低档税率,有利于支持农业领域发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农药税率调整将对上下游各环节以及农药购买方的价格、负担产生影响,可能会加重农民负担。因此,不宜单独调整农药生产企业增值税税率。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农资生产企业在技术创新、清洁生产、装备升级等方面的政策体系 

       一是规划引领。2022年1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在农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引导,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聚集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产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发展高效低毒低风险的绿色农药,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支撑。二是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按照项目法方式分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采用招标、评审等方式确定支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积极申报,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出资设立制造业领域相关政府投资基金。近年来,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通过市场化机制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符合投资领域和要求的相关项目可积极与基金对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述规划作出的安排部署,继续完善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发展质量,为农民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为我国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坚实支撑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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