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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90475202200238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科[2022]13号
生效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内容概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7B090475202200238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科[2022]13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生效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内容概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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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指导各地实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今年三农重点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任务,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展示和推广力度,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拓展项目实施内容,大力推广粮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支撑服务中心工作的效能。

  (二)统筹兼顾,择优支持。在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各地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情况,重点支持实施意愿强、完成效果好的农业县(市、区),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和农业农村部定点帮扶县倾斜。

  (三)强化支撑,完善体系。加强农技骨干人员培训力度,在有需求的地区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激发农技推广活力,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不断健全农技推广体系。

  三、年度目标

  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在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料,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推介一批重要粮油作物主导品种,推广1万项(次)以上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在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5000(场)次以上的年度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招募1万名以上特聘农技员,健全特聘农技员管理机制。对全国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培育1万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四、重点任务

  (一)确保稳粮保供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调动各级农技推广力量,全面支撑稳粮保供、大豆油料扩种、“菜篮子”产品供给、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先做好冬小麦“科技壮苗”全程田间管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二)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遴选发布年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各项目县成立技术指导团队,依托示范基地等平台和示范主体落实推广应用任务,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因地制宜完善服务机制,将农技服务与当地农业生产紧密衔接,促进粮油作物提高单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三)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支持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重庆、四川、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任务,围绕本地区粮食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攻关等方面任务,深入探索跨单位、跨层级、跨领域的新型协同推广模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应用机制。

  (四)打造先进农业技术示范展示平台。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年度任务。聚焦优势主导产业,遴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组织在基地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聚焦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养科技示范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方案。

  (五)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支持各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继续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服务。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特聘计划全覆盖。继续在生猪大县、牛羊大县招募特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完善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优先续聘考核优秀人员,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

  (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支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加强师资库和课程体系建设,遴选一批优质培训机构和农技推广骨干人员,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项目实施县开展不少于5天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支持农技推广体系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培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完善农技人员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相挂钩。鼓励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

  (七)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协调在金融、财税、用地等方面给予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八)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在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探索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推动县域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对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的承接作用,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招募、先进技术示范展示等工作。

  (九)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农技推广工作实际,在平台进行功能订制和二次开发,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专项指导工作组,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印发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分行业实施的省份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项目实施与有关政策衔接配套。各省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聚焦年度重点、创新实施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我部科技教育司沟通,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1日前报送我部。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项目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宣传项目实施成效,系统总结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推介、会议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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