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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2300664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024号(农业水利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内容概述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聚焦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推动宅基地立法工作。
索 引 号
07B040315202300664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024号(农业水利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文  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生效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内容概述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聚焦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推动宅基地立法工作。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024号(农业水利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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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024号(农业水利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赵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对于保护农民权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农村部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最初的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最终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一、关于分户申请宅基地和户籍管理衔接问题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村村民因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明确要求“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公安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推进有关工作,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人口进城落户、畅通城乡双向流动的落户渠道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不断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宅基地管理部门协同分工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行好部门职责,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工作;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关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正牵头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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