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040315202300690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55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23〕127号
生效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内容概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集体与农民主体作用,分类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多种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基础工作,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索 引 号
07B040315202300690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55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23〕127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生效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内容概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集体与农民主体作用,分类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多种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基础工作,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55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陆铭委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9月,在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同时,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指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 

  一、关于分类指导开展村庄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结合乡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型村庄的规划要求,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统筹乡村各项保护和发展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农业农村部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扎实做好村庄规划等四项基础工作,按照应编尽编、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关于多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探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积极探索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关于充分发挥集体和农民主体作用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民事主体订立宅基地和农房租赁合同,遵循自愿原则,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发挥集体和农民主体作用,指导村集体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章程,明确集体宅基地管理职责,推动完善宅基地议事协商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解决“谁来管”、集体“管什么、怎么管”、农民“怎么参与管理”的问题。同时,试点地区探索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依托农村产权市场等方式,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坚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是扎实推进基础工作。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全域推进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确权登记颁证等四项基础工作,加快补齐基础工作短板。二是深化改革制度探索。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深化制度探索,在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三是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结合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地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为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2. 中国农业科学院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 农民日报社
  8.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1.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2.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3.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14.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6.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18.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0.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1.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22.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3.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4.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5.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7.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28.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9.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30. 全国畜牧总站
  3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3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3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35.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37.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反垄断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农业农村局
天津农业农村委
河北农业农村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
内蒙古农牧厅
辽宁农业农村厅
吉林农业农村厅
吉林畜牧业管理局
黑龙江农业农村厅
上海农业农村委
江苏农业农村厅
浙江农业农村厅
安徽农业农村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
江西农业农村厅
山东农业农村厅
河南农业农村厅
湖北农业农村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
广东农业农村厅
广西农业农村厅
海南农业农村厅
重庆农业农村委
四川农业农村厅
贵州农业农村厅
云南农业农村厅
西藏农业农村厅
陕西农业农村厅
甘肃农业农村厅
青海农业农村厅
宁夏农业农村厅
新疆农业农村厅
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立博体育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京公网安备 立博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