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40315202300690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55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 文 号
- 农办案〔2023〕127号
- 生效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集体与农民主体作用,分类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多种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基础工作,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 索 引 号
- 07B040315202300690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55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 文 号
- 农办案〔2023〕127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 生效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集体与农民主体作用,分类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多种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基础工作,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55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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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委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9月,在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同时,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指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
一、关于分类指导开展村庄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结合乡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型村庄的规划要求,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统筹乡村各项保护和发展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农业农村部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扎实做好村庄规划等四项基础工作,按照应编尽编、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关于多渠道盘活闲置宅基地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探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积极探索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关于充分发挥集体和农民主体作用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民事主体订立宅基地和农房租赁合同,遵循自愿原则,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发挥集体和农民主体作用,指导村集体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章程,明确集体宅基地管理职责,推动完善宅基地议事协商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解决“谁来管”、集体“管什么、怎么管”、农民“怎么参与管理”的问题。同时,试点地区探索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依托农村产权市场等方式,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坚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是扎实推进基础工作。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全域推进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确权登记颁证等四项基础工作,加快补齐基础工作短板。二是深化改革制度探索。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深化制度探索,在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三是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结合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地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为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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