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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40315202300735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32号(农业水利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23〕167号
生效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内容概述
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宅基地流转、分类退出等方面开展重点探索,加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7B040315202300735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32号(农业水利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文  号
农办案〔2023〕167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生效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内容概述
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宅基地流转、分类退出等方面开展重点探索,加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32号(农业水利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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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GDP三产的消费提升,让五亿农村人口有消费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等方面开展探索。 

  一、关于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流转 

  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发挥市场作用,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乡村内生动力。部分试点地区还探索将宅基地转让范围扩大至县域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关于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自然资源部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群众自愿,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立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或少量房屋补偿的规则,探索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保留宅基地资格权、退出使用权)、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宅基地流转、分类退出等方面开展重点探索,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行制度成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加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合理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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