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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豚保护成效明显
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升级

日期:2018-07-24 16:0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本网讯 724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江豚科学考察及长江珍稀物种拯救行动实施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一同出席发布会。

  记者获悉,在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的“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中发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其极度濒危的状况没有改变,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江豚种群数量下降趋势缓解,保护工作仍然“在路上”

  于康震介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于20171110日至1231日组织实施了“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本次考察覆盖了宜昌至上海1669公里的长江干流及洞庭湖和鄱阳湖。采用目视考察和被动声学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分布特征及变动趋势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并从宏观尺度评价了长江江豚栖息地的质量。

  本次科学考察估算长江江豚数量约为1012头。其中,干流约为445头,种群趋于向受人为扰动较少的江段集中,过半数水域种群持续下降或没有发现,种群分布呈碎片化特征;洞庭湖约为110头,鄱阳湖约为457头,两湖中丰水期分布较为广泛,枯水期主要分布在河槽和大型沙坑中。考察结果表明,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其极度濒危的状况没有改变,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于康震介绍,为遏制长江江豚种群急剧下降的态势,农业农村部分别从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先后在干流及两湖建立了8处长江江豚就地自然保护区,在长江故道建立了4处迁地保护区,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繁育保护群体,以及在实验室条件下开展离体细胞培养和保存等研究工作。目前天鹅洲保护区的迁地种群已从1990年投放的5头增长至接近80头,何王庙及安庆西江两处迁地保护区种群数量也分别达到14头和22头,当前整个迁地保护的江豚群体数量超过100头,每年有10头左右的幼豚出生,说明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同时,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保种群体,其中1999年从湖北天鹅洲保护区引入武汉白鱀豚馆的雌豚于2005年成功诞下幼豚“淘淘”,目前健康状况良好,创造了人工繁殖淡水豚类生存时间最长的科学记录。人工环境中的长江江豚保种群体多次成功繁育,标志着我国在人工驯养环境下长江江豚的繁育取得重要突破。

  于康震表示,尽管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但其种群极度濒危的现状并未改变,针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仍需加强。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工作,定期跟踪评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及分布特征,切实做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同时,积极推动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新建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和推动长江江豚进水族馆,扩大迁地种群数量,降低系统性风险;加强个体交流,强化遗传多样性管理,提高种质质量;稳步推进长江江豚人工繁育研究,开展长江江豚遗传物质保存,实现多层次、多途径的长江江豚保护策略。

  对于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状态仍未改变的现状,于康震表示,衡量保护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数量,还要看种群分布结构和变化的趋势。长江干流的种群数量并不太乐观,2006年考察时估算有1225头,到2012年降到了505头,种群年下降速率大概是13.7%,可以说是急剧下降;到2017年种群数量大概是445头,5年间从505头降为445头,年下降速率约2%,快速下降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或者说得到了缓解。跟长江干流相比,“两湖”的情况乐观一些,2012年鄱阳湖是450头、洞庭湖大约是90头,2017年考察时发现,鄱阳湖现有457头、洞庭湖现有110头,比上次普查均有略微增加,说明保护工作见到了成效。

多措并举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

  在回答记者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有关问题时,于康震说,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坚持以严格渔政执法和加强资源保护为抓手,出台了系列的保护措施,实施了多项保护行动。

  一是深化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并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提供更有利的政策支撑。

  二是加强珍稀物种的保护。发布并实施中华鲟、长江鲟、江豚三个物种的拯救行动计划,连续3年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积极推动长江江豚提升等级,加强推进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护中心建设,推动中华鲟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启动实施了长江鲟野生种群的重建和恢复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进一步调整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扩大禁渔范围,延长禁渔时间,并首次对闽江及海南省等内陆水域作出了禁渔的规定。推动自201811日起率先在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实行全面禁捕,联合四川、贵州两省成功实现了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十年试点,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合理期限的全面禁捕,加快推进捕捞渔民的退捕转产,努力让长江水生生物得以休养生息。

  四是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农业农村部还启动实施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珠江、淮河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七个地方同步开展渔政执法交叉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与环境常规监测,编制发布长江流域渔业生态公报,为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提供基础数据,严把涉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题审查关口,从源头防控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

  五是探索长江保护的新机制。先后与交通运输部签署共同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合作框架协议,与三峡集团公司签署修复向家坝库区渔业资源及珍稀特有物种合作框架协议。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加强长江大保护。

就地保护、建设基地、增殖放流,为中华鲟、长江鲟繁育接力

  对于记者关心的中华鲟、长江鲟、白鲟三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现状问题,于康震也分别进行了回应。对于白鲟,于康震表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白鲟就非常稀少,2003年我国最后一次发现白鲟的活体,到现在已经连续15年没有再见到白鲟的踪迹。

  对于中华鲟,于康震介绍,葛洲坝截流初期,到葛洲坝下的中华鲟繁殖群体是年均2176尾;到2013年,能到葛洲坝下的中华鲟繁殖群体已经降到了100尾以下,2017年只有20余尾,这是繁殖群体变化的情况。自然繁殖方面,中华鲟已经由原来的年际间连续繁殖变为现在的偶发性繁殖。因此,中华鲟的野生群体如果单靠自然繁殖,灭绝的风险非常大,物种状况堪忧。为了保护中华鲟,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提升中华鲟保护区的等级,全面实施中华鲟产卵场和早期资源量的监测,大力开展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在迁地保护方面,实施人工保护性养殖、自然水体迁地保护和海洋河口水体驯养保护三大行动。农业农村部还通过现代生物学的研究探索中华鲟的异种生殖技术,缩短中华鲟初次性成熟的时间,努力为中华鲟物种的延续探索新的途径。近年还成立了中华鲟保护联盟。

  对于长江鲟,于康震说,长江鲟是我国特有的物种,而且仅在长江流域发现,主要在金沙江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主要支流。20世纪末长江鲟的自然繁殖活动就停止了,近年来长江鲟的野生种群已经基本绝迹,人工保种的野生个体也只有约20尾。为了保护长江鲟,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并在四川省宜宾市实施了最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

  于康震介绍,今后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针对中华鲟和长江鲟两个物种拯救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几方面工作:中华鲟保护方面,一是在长江和近海水域建立中华鲟自然种群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就地保护中华鲟自然种群及其关键的栖息地;二是在三峡水库、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立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模拟中华鲟生活史的关键阶段,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来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的需要;三是制定中华鲟规模化增殖放流规划,确保中华鲟野生群体能够获得有效的补充,为未来中华鲟野生种群自我维持奠定基础。在长江鲟保护方面,一是在长江上游自然江段实施长江鲟幼鱼和亲本的规模化增殖放流,科学监测评估长江鲟种群重建的效果;二是在长江上游、干支流,像三峡水库等水域建立若干个驯养繁育基地;三是建立人工群体和放流群体的遗传资源库,实现对放流个体的遗传谱系跟踪管理。

修复生态、严格执法,长江江豚保护力度再升级

  针对下一步如何有效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马毅表示,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加强重点水域栖息地的保护。长江江豚是长江生态系统中的顶级物种,对它的栖息地保护和恢复,能够带动对食物链下端的其他生物的栖息地环境保护恢复。目前已经建成了一批江豚保护区,下一步还将提升对这些保护区的保护等级。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破坏比较严重的、曾经是长江江豚重点分布的区域采取清退违法围垦、清理非法码头、撤并小码头等措施,再通过工程修复的技术手段,实施洲滩的保护和恢复,让长江江豚能够回到昔日的家园。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岸坡等行为,严控涉水工程建设和水体污染。对涉及到长江江豚等重点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的工程建设,严格把好专题影响的审查关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排污口管理,严厉打击不达标的污染排放行为。

  加快推进禁渔工作和严格渔政执法。在长江的保护区率先实行禁渔,并加快推进长江重点水域的常年禁捕工作。同时,在执法力量上加强对电、毒、炸等酷渔滥捕违法行为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农业农村部网站 李卫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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