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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试点

日期: 2014-05-20 15:10 作者: 来源:中国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中国网5月20日讯(记者 张艳玲)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今日发布会上透露,农业部牵头、正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提出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的试点方案,这在中国种业界还是第一次。目的是加强种业人才的培养,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

  余欣荣说,农业的出路在于科技,种业的发展核心动力也在科技,科技能否顺利地提升,关键在于不断地创新体制机制优势。国务院出台“国七条”,就体制改革的系列问题,特别是科技体制碰到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

  余欣荣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们围绕着“国七条”,农业部牵头会同了18个部委和海南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种业发展部际、部省的协调机制,明确落实109号文件各项措施的分工方案,并且将文件的精神分解成21项具体的任务,实行按月督导、按月调度。目前,各责任部门和参与单位都制定了详细的落实方案。这个文件出台才刚刚半年时间,所有参与文件贯彻落实的这些部门,都秉承着把中国民族种业搞上去的这种决心和信心,以国家种业发展大局为重,在21项具体任务上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务实的精神,可以讲其进展情况比我们预料的要好。具体来说,有五个方面。

  一是改革了技术创新主体。过去种业的创新主体主要是科研单位,现在按照国办109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动技术创新主体以企业为主体的转变,同时也进一步提高科研单位的基础创新、公益服务能力。农业部面向企业建立了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设立了扶持企业的创新项目。科技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支持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和前沿性研究,优先对企业研发成果进行后补助支持。发改委将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予以倾斜。教育部继续通过公派留学项目支持企业科技人员的培训。

  二是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就是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的改革试点,加强种业人才的培养,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大科技创新能力关键是科研人才的创新积极性。科研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不仅来源于精神的激励,还有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新所应该获得的特别是依法获得的合理收益。为此,我们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农业部牵头、正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提出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的试点方案,这在中国种业界还是第一次。因为这件事情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复杂,既有政策问题,也有法律问题,还有在具体方案中制度的安排上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所以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将选择中国农科院及部分省市的科研单位进行试点,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教育部还将引导院校开展实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改革试点。

  三是改革创新组织方式。中国在杂交水稻上获得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世界领先的创造性成果,其中重要的就是发挥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快赶超,也必须继续发挥制度的优势。为此,国务院决定支持开展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推进种业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加快选育突破性的品种,尤其是重点在水稻、玉米、大豆等一系列品种上进行研发。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四是改变成果的转化方式。这项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种业科研成果的公开转化平台,发挥市场配置、公共成果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禁止私下交易。现在可以告诉我们在座的朋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即将正式运行,这项工作将为种业界科研人才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有一个在市场上公开竞价、交易、转让的好平台,将会极大地增强我们国家种业科技创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