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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出台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日期:2019-11-06 11:50 作者: 来源:天山网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落户乡村,鼓励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地就近就业,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制定了《自治县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小微企业招录员工,县财政给予5个月培训生活补助2500元。第一个月700元/人,第二个月600元/人,第三个月500元/人,第四个月400元/人,第五个月300元/人。5个月后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企业有权予以辞退。对在岗且已享受部分培训生活补助的员工进行追加,累计达到2500元。 

  木垒县博斯坦乡木拉民族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服装、服饰等为主的服装企业,有51名员工,其中21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11月1日,记者在该企业车间看到,几十名工人在各自岗位上忙碌着,裁剪、缝纫、绣花、熨烫……一派忙碌的景象。“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干得多拿得多,他们平均工资2000元左右,干得好的可拿到三四千元。”博斯坦乡副乡长祖丽红说。 

  几天前,木垒县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奖励补助资金发放暨工作推进会在博斯坦乡政府召开,博斯坦乡木拉民族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也前往参加了这次会议,得知政府会给予培训生活补助,厂里的姐妹们都笑开了花,“补助的钱,都是直接打到我们银行卡里的。”木拉民族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帕丽担喜滋滋地说。 

  帕丽担家里有四口人,之前,丈夫要放羊,帕丽担要照顾孩子,夫妻俩都离不开家。小女儿上幼儿园了,帕丽担赶紧到乡里报名找工作,“现在我们家的日子好多了,家里的羊交给邻居托管,我丈夫外出打工挣钱,我在家里一边上班一边照顾孩子,两个孩子都在乡上的学校上学,学校就在企业跟前,接送也方便。”帕丽担说。 

  木垒县制定的《自治县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补助奖励办法(试行)》,还包括社会保险补助、劳动生产奖励。鼓励50岁以下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企业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标准先行缴纳,其中企业部分由县财政给予200元/月/人补助,其余部分企业自行承担(可申请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进行申领),享受政策后企业最终缴纳133.69元/月/人;个人部分由县财政补贴200元/月/人,其余149.68元/月由个人承担。 

  对于车间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22天的,且完成企业额定任务50%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其当月500元绩效奖励工资;对居家完成企业月额定任务50%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其当月400元绩效奖励工资。 

  11月1日,记者在木垒县大石头乡创业园看到,工人们正在加工鞋子、帽子、香皂、服装等。古兰达家有四口人,婆婆有高血压、风湿病,孩子在上幼儿园,丈夫在外打零工,一家人的生活开支不小,来到乡里的木垒县户儿家布鞋厂上班后,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每个月有一两千元的工资,现在每月工作22天完成任务,政府还给我们奖励,我会加油干。”古兰达说。 

  据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忠花介绍,《自治县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补助奖励办法(试行)》于8月28日出台,从9月份开始兑现。目前,该办法先在县域内12家服装家纺类企业试点,等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 

  该补助奖励办法给小微企业坚定乡镇发展吃下了“定心丸”,对稳定就业50人以上的企业,鼓励企业聘请技术工程师,并将一名技术工程师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由县财政给予个人每月3000元补助;鼓励企业申报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成功50人可享受补贴10万元),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对用工5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企业,每年年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水、电、暖和运输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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