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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资打假在行动 撑起护农“保护伞”

日期:2024-04-01 08:56 作者:王 臻 来源:青海日报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春光正好,万象更新,青海高原春耕生产由东向西逐步展开。

  春季农忙的关键时节,也是农资产品销售旺季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高发期。3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在西宁市湟中区举办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正式拉开今年全省农资打假序幕。

  “老板,把你们店里的农资备案单拿来看一下。还有,你们卖农药化肥一定要开发票,要让老百姓买得放心。”3月2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执法工作人员来到一家经营农药化肥的销售点,查看店内商品标签和说明书,明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指标等内容,并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户诚信合法经营。

  “我们对全州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售卖)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下一步,将集中时间、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农资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海北州农牧综合执法局局长李生军说。

  虽然海北的春耕还未全面展开,但农资质量检查督查已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州县执法部门在对州内经营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深入海晏县金滩乡仓开村、三角城镇三联村、门源县皇城农牧场、北山乡大泉村、祁连县扎麻什乡鸽子洞村、刚察县沙柳河镇等重点村镇,开展农资产品识假打假政策宣传,普及农资打假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和识假、防假、拒假能力,引导农牧民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保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资质量事关粮食安全。近日,西宁市春耕逐步开始,农资进入购买高峰期,农资打假也拉网式全面展开。

  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一家农药化肥种子销售商店,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大队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检查、认真对比,从货架上找到了部分过期的种子和农药,登记记录后,过期产品查扣处理,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并在四天后进行了“回头查”。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一粒种子、一袋化肥都关系到农民一年的口粮,也关系到粮食安全,不能掉以轻心,即便是小小的种子也必须合法经营。商家要及时把过期的农资淘汰掉,从正规渠道进货,禁止销售来源不清、产品信息不明的农资。”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大队负责人苏志宏说。

  在湟源县一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各种兽药产品整齐摆放,但执法人员仍发现了问题,“处方药要有专门放置的柜子,必须得有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还有,你的出库单与处方笺不一致,这些问题得马上整改。”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三大队副队长王守宁对门店负责人说。

  “西宁市全面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从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紧盯农资制售主体,针对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畜产品,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质量和标签标识等,依法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黄玉珍告诉记者。

  截至3月底,西宁市县区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300余家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起,罚款3.1万元,查扣涉嫌物品70余公斤,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4余份。

  进入春季,农户们忙着选良种、备农资,抓紧农时做好春播备耕工作。在大力保障优质农资供应的同时,一张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的大网已经织就。

  3月18日至22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奔赴海东市六县区开展2024年海东市春季农资打假执法检查,从重点检查各区县主城区和部分乡镇农资市场经营的种子、肥料、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到以检促改,现场指导经营主体档案资料的整理和记录,提高农资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提升经营主体从业水平,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局执法人员联合都兰县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打假“春雷”执法行动。其中,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的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灵活采取日常监督、定期回访、明察暗访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并发挥“12315”“12345”热线作用,畅通农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快速通道”,号召群众共防共治,进一步提高行动影响力,营造农资打假高压态势。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是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今年,青海省重点整治农资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忽悠团”进村兜售化肥和网络越区违规售种等关键环节,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和农药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提高其违法成本,进一步提升农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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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1.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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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6.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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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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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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