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

当前位置:立博体育 > 新闻 > 农业农村部动态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22-03-28 10:3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7月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2年3月6日,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套牌侵权的假种子、实质相似的“仿种子”问题依然突出,既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也给农业生产用种带来潜在隐患,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出台了《意见》,着力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活力、调动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对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和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农业农村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致力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问:《意见》聚焦解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近几年随着种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品种选育步伐不断加快,品种数量不断增多,较好满足了农业生产用种需求。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模仿育种、修饰改良等现象较为普遍,品种低水平、同质化严重,特别是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在监管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难、立案查处难、移送判定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种业创新环境,业界对此反映强烈。《意见》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分别从完善立法、强化司法、严格执法、技术标准、社会监督等五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基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问:《意见》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针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涉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三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性侵权行为的威慑,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提高侵权代价。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构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长效机制。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强化品种管理? 

  答:严格品种管理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意见》从三方面要求强化品种管理的技术和标准支撑。一是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提高了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适时推进大豆、小麦、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修订。二是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加强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及联合体试验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全面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切实提升品种试验质量,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三是依法加大品种清理力度。2021年农业农村部撤销了269个向日葵登记品种和233个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审定品种。今后将持续开展品种清理,逐步拓展清理作物范围,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审定登记行为。四是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问:《意见》在严格行政执法上做出了哪些部署安排? 

  答: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一是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坚持常态化专项整治,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强化制种基地监管,持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二是加强种业销售新模式新业态监管。针对近年来利用电商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狠抓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三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力度,严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问:如何发挥社会监督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作用? 

  答:推进社会监督共治,引导多方积极参与,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意见》从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运用好仲裁、调解、公证等手段,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引导规范企业行为。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问:如何保障《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答: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地方有关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确保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考核,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种业振兴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全国“双打”考核范围。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震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1.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2. 中国农业科学院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 农民日报社
  8.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1.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2.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3.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14.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6.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18.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0.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1.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22.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3.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4.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5.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7.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28.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9.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30. 全国畜牧总站
  3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3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3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35.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37.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反垄断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农业农村局
天津农业农村委
河北农业农村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
内蒙古农牧厅
辽宁农业农村厅
吉林农业农村厅
吉林畜牧业管理局
黑龙江农业农村厅
上海农业农村委
江苏农业农村厅
浙江农业农村厅
安徽农业农村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
江西农业农村厅
山东农业农村厅
河南农业农村厅
湖北农业农村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
广东农业农村厅
广西农业农村厅
海南农业农村厅
重庆农业农村委
四川农业农村厅
贵州农业农村厅
云南农业农村厅
西藏农业农村厅
陕西农业农村厅
甘肃农业农村厅
青海农业农村厅
宁夏农业农村厅
新疆农业农村厅
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立博体育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京公网安备 立博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