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会同专家技术指导组在江苏南京开展土壤三普技术规程规范应用研讨,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梳理总结土壤三普启动以来的技术路线应用情况,进一步深化细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充分发挥专家组技术指导作用。
调研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会上,江苏、内蒙古两省(区)分别就全省土壤三普与盐碱地调查工作情况作了汇报;河北省围场县、江苏省大丰区、广东省高州市、宁夏自治区平罗县等4个试点县对土壤图编制、土壤农业利用适应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题调查以及试点成果与农业生产应用相结合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成果演示。调研座谈还听取了全国土壤普查办工作推进情况介绍,土壤三普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平台、外业、内业等技术组介绍了土壤三普重点工作进展及下步打算工作计划等。参会专家就规程规范修改完善、调查样点校核、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及试点成果形成等问题开展了深入讨论。
会议强调,土壤三普试点实践证明,“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是科学合理可行的,编制的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是科学、适用的,各级土壤普查办和各级土壤三普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一是强化多方参与的技术体系,保障普查专业支撑。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上下层级衔接与同级横向对接,有针对性的分工负责并持续完善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和技术标准,各级土壤普查办要组织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把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培训好,使他们成为土壤三普的生力军、协调员、监督者。二是构建全程把控的质量体系,保障普查成果质量。要严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的“五靠”(技术规范、人员资质、专家指导、工作平台、外部监督)与“四控”(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将质量控制贯彻到土壤三普全链条、全过程,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三是严格试点县成果编制,加强各级普查成果设计。要压实各级土壤普查办成果汇编责任,规范成果类型及形成方法,完善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形成适用于各地农业农村发展的普查成果。四是抓紧抓好调查样点校核工作。各省土壤普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从分布区域、种植规模、产量水平、产业化和品牌化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有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能形成产业的特色产品,对适宜生产区域加密布点。
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平台、外业、内业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平台、外业、内业技术组组长、副组长,河北、内蒙古、江苏、广东、宁夏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同志及各试点县成果形成技术负责人等5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