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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服务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11-04 09:52 作者:农业农村部 来源: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局、渔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信贷支持力度,部计划财务司、人事司共同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打造“头雁”专版,开展“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信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是强化政策、资金、平台、要素等综合性扶持,助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造“头雁”专版的重要意义,瞄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聚焦“头雁”群体,强化培训指导,收集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产品服务,让“头雁”想得到、用得上、贷得足、得实惠,助力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

    二、重点内容

     专项信贷服务行动自2022年4月启动,将开展常态化服务。

    (一)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将经各级推荐遴选后,已录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库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作为重点。对“头雁”带动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可同步纳入信贷直通车,帮助获得信贷服务。

    (二)收集信贷需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动员部署,将信贷直通车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有关培训课程,培育“头雁”用信守信意识,随堂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学员通过扫描二维码(附后)提出信贷申请,汇集信贷需求,将信贷直通车推广到每名“头雁”。

    (三)开辟绿色通道。将“头雁”信息库与信贷直通车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直连,开辟“头雁”专版绿色通道,优先推送带头人信贷申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快速响应,加快审核放款速度。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专属特色信贷产品,给予额度、期限、利率合理优惠。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建立宣传推广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头雁”专项信贷服务培训宣传行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以及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社等部属媒体,要采用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在多个平台开展系列报道,扩大信贷直通车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打造“头雁”专版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主动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参与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做好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汇聚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加强对打造“头雁”专版的统筹协调,主动对接省级农担公司、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做好信贷服务。

    (三)及时调度,做好反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做好监测调度,加强协调督导,推进行动落实,及时予以反馈。 

 

联系人:张 晓,张田雨联系电话:010-59192594、59192518

 

附件下载:
  1.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2. 中国农业科学院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 农民日报社
  8.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1.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2.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3.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14.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6.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18.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0.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1.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22.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3.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4.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5.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7.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28.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9.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30. 全国畜牧总站
  3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3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3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35.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37.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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