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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光明日报3月18日第2版)

日期:2024-03-18 16:03 作者:常明杰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一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四大领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质的飞跃。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3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全国开展清洁行动的村庄超过95%,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从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人民群众必将感受到更强幸福感、更多获得感。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也是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实践路径,直接关乎农村居民的根本福祉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实现这一目标,梯次推动村庄环境由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需要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果,提升整治效果的可持续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环保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进行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依据。要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率,巩固治理成效,地方政府必须立足地区实际,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立法工作,针对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等重点整治任务,加快建立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易于推广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真正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厘清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快构建完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也是直接受益者,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农民的参与度。通过环保教育、卫生健康知识宣传、科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卫生观念,调动农民参与人居环境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基层政府、村委会作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行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引导带领农民群众把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与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联系起来。协调好市场主体、技术人员与村民等多方参与主体的关系,推动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既要主动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扶持帮助,又要积极鼓励村民参与治理决策,增强村民主人公意识,激发农民参与人居环境管护的内生动力,更要适时协同村民将环境卫生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户”评选、“积分兑换”等多种形式,开展评议活动,褒扬乡村新风。

  强化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人居环境整治也逐步由“建设”转向了“管护”。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需要长久推动的工作,要加快长效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标准,强化镇村管理主体责任,依靠村民建立村级运营管护队,打造一支成熟、稳定的长效管护队伍。要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县,积极探索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偿、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成后能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要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为契机,适时推进县域内城乡人居环境一体化管护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实时监督、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以镇为单位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监督管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

  (作者:常明杰,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附件下载:
  1.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2. 中国农业科学院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 农民日报社
  8.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1.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2.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3.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14.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6.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18.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0.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1.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22.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3.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4.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5.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7.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28.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9.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30. 全国畜牧总站
  3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3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3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35.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37.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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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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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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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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