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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久、稳、实”的联农带农机制兴业富民(光明日报4月24日第5版)

日期:2024-04-24 15:24 作者:郭君平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产业旺、农民富则乡村兴。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特别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联农带农机制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牵引。建立健全“带得久、带得稳、带得实”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好格局,有助于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让农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和就业机会,进而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富裕。

  一般而言,持久、稳定、笃实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需要主体培育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等有机协调、共同作用。其中,主体培育机制是基础,利益联结机制是核心,约束激励机制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

  健全主体培育机制,确保“带得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联农带农的重要主体,其生命周期长短和实力强弱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联农带农的持久性。为夯实产业联农带农的基础,一方面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这一主线,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合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以及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政策资源要素,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以及多层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另一方面,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多元主体融合、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要素聚集壮链以及业态创新优链,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有机衔接。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带得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方式关乎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地方可根据农户自身条件和增收致富需求选择合适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方式,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合作质量,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因户施策、分类联带。一是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开展股份联结,吸引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或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二是以“保底价+市场价上浮”的分配方式开展订单联结,与农户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三是以固定的合理工资水平或“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开展劳务联结,吸纳农户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四是以优惠或免收服务费用的方式开展服务联结,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营销、仓储物流、订金预付或贷款担保等各类服务;五是以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开展租赁联结,租赁农户的低效闲置资源资产,或以优惠费用的方式将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租赁给农户。

  强化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带得实” 

  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双赢或多赢命运共同体,需以约束利益主体、维护合作关系的制度性安排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一方面,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制定和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强化激励鞭策作用。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联农带农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能力和效益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或主体标准,对履约效果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表扬奖励或加大扶持力度,对未能履行约定或带动效果差的经营主体,取消相关政策扶持并督促整改。

  (作者:郭君平,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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