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8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人社〔2023〕6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188体育平台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8体育平台: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188体育平台: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8号)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及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岗位)认定及管理
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岗位)。优先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
(一)见习单位(岗位)认定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见习人员需求和见习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本辖区见习单位数量。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 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 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 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单位(岗位)认定程序
见习单位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原则上每季度受理认定一批见习单位(岗位)。
1. 申请。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向属地(注册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 资料审核。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认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 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 公示认定。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及其他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有效期为两年,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并报县区级人社部门备案。见习单位有效期满后需按照审核认定程序进行复查。
对稳定运营3年以上,近两年平均每年接收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接收见习人数可按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标准掌握),年度平均留用率不低于50%,每年见习非正常离岗率低于20%(离岗率=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实际招收见习人数),择优推荐认定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评选认定条件、程序另行通知。
二、见习人员招募及管理
(一)见习人员招募条件
1. 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 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3.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见习人员招募
1. 信息发布。见习单位(岗位)认定后,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通过部门官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人员招募。人员招募采用符合条件人员主动报名与见习单位自主招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视情组织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搭建见习桥梁,见习单位也可自主向社会公布招募信息,受理见习人员报名;
3. 申请审核。见习人员要如实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个人承诺书》(附件4);见习单位要强化见习事前事中管理,对见习人员身份是否符合上岗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见习前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身份符合就业见习管理相关规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要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全面履行各自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重点核查见习人员毕业时间、就业失业状态等情况;
4. 人员备案。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见习单位应及时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上传拟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进行人员备案。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三)见习人员管理
1. 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人员管理,并完成以下见习任务:
(1)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履行协议内容,并将见习人员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3)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见习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完成见习任务;
(4)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5)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按照规定要求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见习单位应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1)连续缺勤3天以上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
(3)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已落实工作单位实现就业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的。
3.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单位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或举报:
(1)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
(2)未按照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工作的;
(4)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4.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就业见习代替正常用工的行为。
三、见习补贴申报与拨付
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一)见习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洛办明电〔2020〕18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188体育平台: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0〕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满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
(二)见习补贴申请
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6);
2. 《就业见习协议书》;
3. 《就业见习证明》(附件7);
4.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 见习单位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上传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留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受理申请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三)见习补贴受理、初审
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首次申领需满三个月),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受理补贴申请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至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见习补贴审核、公示与拨付
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拟享受补贴的见习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信息在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
(一)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见习人员权益保障、留用见习人员就业等工作的落实。对提供技术管理见习岗位数量较大、接收见习人员较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较好、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较高的见习单位,择优推荐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对规章制度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二)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审核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按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 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3. 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4. 个人承诺书
5. 就业见习协议书
6.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7. 就业见习证明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附件1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
职工人数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
经办人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简介 | (符合见习单位相关条件等介绍,可加附件) | |||
见习岗位情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拟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
见习人员每月 基本生活费标准 | 拟留用比例(%) | |||
申请见习单位主要理由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估组意见
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应附报附件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附件2
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期限 | 拟接收见习 人数 | 占单位该岗位 职工数比例(%)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合计 |
附件3
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人员类别 □毕业生 □16—24岁失业青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高校毕业生填写) | 毕业时间(高校毕业生填写) | 学历 学位 | ||||||
家庭住址 | 专长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服务期限 | (3至12个月) | |||||||
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意向 | 其他意向 | |||||||
个人简历及 奖惩情况 |
申请人签名: | |||||||
见习单位接收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个人承诺书
(参考模版)
姓名: ,身份证号为:
本人参加就业见习前符合就业见习政策招募条件。
为了解就业见习前或就业见习期间是否有以下几种情况存在,请详细核实如下几条,并签订承诺。
1. 在此期间未在机关事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过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或未在企业担任股东领取相关经营性收入;
2. 在此期间未在村级两委或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劳动报酬;
3. 其他违反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情形的。
本人承诺身份信息属实,并严格遵守《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若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退出就业见习岗位,并主动退回已获取的就业见习补贴资金。请单位管理人员予以监督。
承诺人: (手印)
日 期:
附件5
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毕业学校: 学 历:
专 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188体育平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其到甲方 部门,从事 (见习岗位)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待遇
(一)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费,并通过社保卡(银行卡)发放,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元。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见习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保证乙方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等规定,维护乙方劳动休息权利。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见习基本生活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备。
(四)乙方提前解除见习协议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应允许其解除协议。
(五)见习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见习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部门和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完成见习人数 | 留用见习 期满人数 | 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 | 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每月申请见习补贴(完成见习人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元) | |
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申请) | 补贴标准 (元/月/人,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100%) | 申请差额见习补贴 (同期见习期满人员的总月数×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元) | |||
申请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户 | |||||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就业见习证明
[存根] 编号:[区域代码]+序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见习单位名称: 见习岗位名称: 见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见习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就业见习证明
[本人留存] 编号:[区域代码]+序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见习单位名称: 见习岗位名称: 见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见习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